中新网南昌4月15日电 (记者 王剑)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消息,宜春市政府原副市长龚细水因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近1000万元,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6年至2012年,龚细水先后担任宜丰县委书记、宜春市政府市长助理、副市长、市委常委兼袁州区委书记。
期间,龚细水利用职务便利,在矿山购买、工程承接、土地拆迁转让、职务升迁、工作调动、子女就业等方面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先后88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837.3万元、美元2万元、港币22万元、黄金2千克(价值人民币46.2万元)、房产一套(价值人民币46.8688万元)、“劳力士”手表一块(价值人民币23.715万元)、购物卡1万元。
2012年12月20日,龚细水被刑事拘留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龚细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先后88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5余万元、美元2万元、港币22万元,已构成受贿罪。虽具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、认罪态度较好、积极退赃之情节,但受贿数额巨大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(完)
(原标题:江西宜春原副市长龚细水一审被判无期 受贿近千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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